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告,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公示。
一、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及竣工时间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5年2月8日通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为:泉环评〔2025〕表7号。项目于2025年2月14日开工建设,2025年3月14日完工。
二、项目概况
港丰公司在现有码头和库区装卸储存货种基础上新增工业用碳九芳烃、异辛醇2个品种,并优化相应的储罐附件设施,同时核减轻油、有机热载体、煤油3个品种。同时调整部分货种储存方案:(1)TK0102、TK0104、TK0601-TK0610合计12个储罐增加工业用碳九芳烃、烷基(C3-C4)苯(工业用碳十粗芳烃)货种;(2)TK0608-TK0610合计3个储罐增加碳酸二甲酯货种。
本项目码头、仓储货种调整后,码头不涉及施工,仓储区TK0303~TK0307储罐配件进行优化,将浮盘舌形氟胶带更换为密封性能更好的弹性大补偿高效密封(四氟乙烯)。
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项目拟定调试时间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7月31日,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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