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7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 年第9号),现将《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658811

通讯地址: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20220407.pdf